close


治愈的病人在活動室打球
  □記者張叢博實習生閆靜文記者閆化莊攝影
  閱讀提示|《精神衛生法》自2013年5月1日開始實施,至今整整一年,這部耗時27年才掀開面紗的法律,被社會寄予厚望。那麼,一年來,這部法律對精神衛生方面帶來了哪些改變,“被精神病”的情況是否終結,實施中又有哪些新問題?記者就此採訪精神病醫院、衛生管理部門,發現雖然“被精神病”得到了有效避免,但由於缺乏社區康復機構等問題的存在,精神障礙患者出院後的“下一站”仍需破解。
  變化|醫護人員不再為接病人“擔驚受怕”
  為避免“被精神病”,精神衛生法規定,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,而“應當”對其實施住院治療的,只適用嚴重精神障礙患者,並“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,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;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,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”。法律還規定,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自傷或傷人情形的,其近親屬、所在單位、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,並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。
  曾長期參與鄭州第八人民醫院(鄭州精神衛生中心)出車救護工作的郭永剛,對一年來的變化感受頗深。他說,精神衛生法實施後,他不用再擔心接到“趕緊來把這個傷人的‘精神病人’接走”的電話,而在此之前,經常是公安或民政等部門一個電話,說哪裡有危害安全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,就會讓醫院派車去接。為此付出的代價是,他的手臂常被抓出一道道傷痕,還有護士的頭皮被咬掉,還有的被打得耳膜穿孔。
  昨天下午,郭永剛告訴大河報記者,新法實施一年,他們幾乎沒有再主動出車接病人,都是患者自行或在監護人陪同下來醫院,對於家屬讓出車接的請求,也會在解釋後婉拒,出車接診率幾乎降到零。“法律對此明確了職責,對醫護人員的安全是很大的保障。”
  同樣,患者“住院自願”的有法可依,也讓醫院不再擔風險。鄭州市第八人民醫院副院長於海亭說,精神衛生法實施之前,他們曾因家屬讓接患者到精神病院治療,後來患者稱沒有病,並將醫院告到法庭。新法實施後,沒有再遇到這類問題。
  故事|患者4年前已可出院但無人接收
  昨天中午,記者在鄭州第八人民醫院第八病區見到精神障礙患者陳景(化名),剛吃過午飯的他先看會兒電視,又去打臺球,與之簡單交流並無大礙。他今年雖然剛滿30歲,卻已經在醫院待了10年,即使4年前達到了出院條件,家屬也沒人願意接他回家。
  10年前,陳景經常出現幻覺,認為有人要害他,一次在家中突然發病,無意識中將母親殺害,之後被家人強行送到醫院,後被診斷出患有嚴重的精神障礙。如今,他的父親已經離世,姐姐也已出嫁,組成新的家庭。雖然,逢年過節,家人會帶著禮物到醫院看望,但醫生多次建議患者可以出院,均遭家人拒絕,家屬即使多花錢也要讓患者住在醫院。家屬說:“他(患者)回來將打破我們的生活常規,我們不可能一直看護著他,如果他再次發病怎麼辦?”
  第八病區主任劉俊德告訴記者,其實,經過治療後,陳景的癥狀控制得不錯,已經不會產生“有人要害他”的精神障礙,“而回歸家庭、融合社會對患者的康復不可或缺”。
  記者瞭解到,和精神衛生法出台前一樣,鄭州八院依舊有很多已經無需住院的患者無法出院,甚至長期被滯留精神病院。以該院為例,單在第八病區的60多名患者中,就有8位患者已達到出院條件,但家屬不願接回,有的甚至已經沒有監護人,住院時間最長的接近20年。
  問題|患者出院已有規定但缺乏細則
  其實,按照精神衛生法,自願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隨時要求出院,醫療機構應當同意。醫療機構應及時對“非自願”入院患者進行檢查評估,評估結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,醫療機構應當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監護人。患者出院,本人沒有能力辦理出院手續的,監護人應當為其辦理出院手續。
  鄭州第八人民醫院副院長於海亭指出,應該出院的患者,如果已經具備自主決定的能力,醫院可以為其辦理出院手續,“這個在該法實施前,醫院是不敢為其辦理出院手續的,害怕家屬之後到醫院要人。”不過,一年來,該院對這類患者辦理出院手續前,還會和家屬溝通,“一般也都能同意,沒發生過紛爭”。
  對於患者沒有能力出院,監護人又不為其辦理出院的情況,於海亭說,這屬於監護人不履行職責,醫院可以起訴,“精神衛生法規定,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,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。”不過,他也透露,目前,在鄭州尚無此類的起訴案例。
  劉俊德解釋說,按照新規,患者自願入院的也遵從自願出院的原則,而非自願入院的,經過評估通過後可獲准出院。“但如果沒有監護人來接,就面臨著患者住院治療的費用由誰來結賬,出院後的醫囑向誰交代的問題等,都需要配套的司法解釋和細則的出台,否則在操作上會有困難,風險很高。”
  事實上,進入2013年以來,廣東等一些地方已經開始了精神衛生法實施細則的制定工作,但河南尚未傳出任何消息。
  建議|加強社區康復機構建設
  官方統計數字顯示,目前我國各類精神疾病患者人數已經超過1億人,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數已超過1600萬。對如此龐大的群體,急需建立社區康復機構,為患者提供出院後的康復訓練。
  精神衛生法也提到,社區康復機構應當為需要康復的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場所和條件,對患者進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等方面的康復訓練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健康檔案,對在家居住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定期隨訪,指導患者服藥和開展康復訓練。
  劉俊德說,一些精神障礙患者達到出院條件,但沒能被家屬接走出院,除了家屬的心理恐懼因素外,缺乏精神疾病的社區康復機構也是重要的原因。“其實,病人需要融入社會、家庭進行康復,長期把精神疾病患者放在醫院,對他們不利,是怕麻煩的做法。”
  他認為,精神障礙患者在醫院經過治療病情穩定後,回到社區,由社區康復機構對患者進行跟蹤治療,及時提醒要註意事項,這樣可以對出院後的精神障礙患者居家治療起到很好的緩衝作用,同時也可以慢慢嘗試讓其融入社會,打消家屬對患者再次犯病造成傷害的憂慮。
  昨天下午,記者來到豐產路林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,該中心王主任表示,他們已對社區的精神障礙患者建立健康檔案,病情嚴重的還進行隨訪和用藥管理,65歲以上患者每年一次的免費體檢。但目前社區還沒有針對精神障礙患者的康復機構,因為精神障礙患者屬於特殊病人,必須有專業的精神科醫生和專門的場地,目前條件還達不到。
  “政府在針對精神障礙患者,建立社區康復機構方面,北京、上海、武漢等城市已走在了前面,鄭州需要加強。”於海亭說。
  聲音|社會需消除對他們的偏見
  根據業內的粗略估算,鄭州目前約有重度精神病患者10萬人,入院治療的有1/3,而2/3的患者從未接受過治療。其中,很多家屬不願意將家裡的精神病人送往醫院,是怕對家庭有影響。於海亭在會診時,常遇到患者專門提出,一定不要泄露隱私,雖然醫生不會泄露隱私,但患者提到的害怕泄露原因讓他很遺憾,“不想讓單位知道,怕被開除,不想讓對象知道,怕因此分手。”
  他說,其實消除偏見、歧視有利於營造好的社會環境,讓病人走出家門,敢於投醫,因為很多精神疾病如果及早發現、診斷治療,是可以恢復的,而對一些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來說,及時治療對家庭、社會都有良好影響。他希望,社會能關註和理解精神病人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shcqs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